男子貪小利偷檳榔,,僥幸得手多次終被抓
長沙晚報掌上長沙6月13日訊(通訊員 唐雅卿)“經過這次教訓,,希望你今后能腳踏實地,,別再貪圖小利干違法犯罪的事情了,?!?月12日,,長沙縣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檢察官向蔣某送達不起訴決定書時再三叮囑,。
21歲的蔣某在一電子廠上班,,每月有4千元左右的收入。他雖沒有不良嗜好,,卻是個不折不扣的“檳榔老口子”,,每月買檳榔就得花費近千元。因支付房租,、報名駕校一時入不敷出,,他只好強行控制自己的檳榔癮。一天,,蔣某去超市買東西,,路過檳榔貨架時有點嘴饞,囊中羞澀的他見四下無人,連忙抓起貨架上50元一包的檳榔塞進外套內口袋,,并以買水作為掩護,,最終順利將檳榔帶出了超市。初嘗“甜頭”的蔣某自認為找到了“省錢”的門道,,于是每次“犯癮”時就去這家超市以同樣的方式偷檳榔,,除了自己食用外,還將檳榔以低價售賣給關系好的同事,。
在多次僥幸得手后,,蔣某再次來到這家超市,故技重施時卻被身后的老板一把抓住,。原來,,該超市老板在盤貨時發(fā)現近期貨架上的檳榔數量不對,便開始留意形跡可疑的顧客,,正好將蔣某抓了個正著,,當即報了警。
為了幾包檳榔被刑拘的蔣某慌了,,面對檢察官的訊問,,他后悔不已,如實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認罪認罰,,積極賠償被害方,得到了對方諒解,。檢察官在走訪過程中了解到,,蔣某平時遵紀守法,表現良好,,系初犯,,結合公開聽證有關意見,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檢察院依法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檢察官提醒,不要抱有僥幸心理,,認為小偷小摸金額不大就不會觸犯刑法,。根據相關規(guī)定,2年內盜竊3次以上,,符合《刑法》第264條盜竊罪中的“多次盜竊”,,可能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等刑事處罰,。對蔣某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并不代表蔣某沒有犯罪,更不是在縱容犯罪,,而是在法律框架內落實“寬嚴相濟”的司法理念,,以司法善意為輕微涉刑人員爭取改過自新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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