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人“跑分”,、出售信用卡……寧鄉(xiāng)法院通報兩起電信詐騙案
長沙晚報掌上長沙6月4日訊(全媒體記者 劉樹源 通訊員 鄒晴 王聞達)如今不少“兼職”打著輕松賺錢的口號,,但它的背后可能有貓膩,。寧鄉(xiāng)市人民法院今日通報兩起電信詐騙案件,提醒廣大市民不要貪圖小便宜,,謹防詐騙,。
男子“跑分”幫助實施信息網絡犯罪 獲刑9個月
2020年10月底,吳某林受初中同學易某文(另案處理)的邀請,,一起參與“跑分”(一種為人提供支付通道,,并從中獲取傭金的犯罪活動),易某文稱“跑”10萬便可以得600元,,經濟拮據(jù)的吳某林在金錢的誘惑下當即答應了易某文的邀請,。在易某文的帶領下,吳某林來到寧鄉(xiāng)某小區(qū),,半個小時后其銀行卡就收到了一筆不明渠道的款項,,吳某林將該筆款項通過微信轉到上家提供的銀行卡中,一次“跑分”便完成了,。易某文用同樣的方式操作,,一天時間內“跑”了九萬余元,從中獲取傭金600元,。
嘗到甜頭的吳某林拿出了5張銀行卡用于“跑分”,,在自己的銀行卡被凍結后,吳某林又拿來了妻子朱某婷的銀行卡,,繼續(xù) “跑分”,。經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11月14日至11月19日期間,,吳某林“跑分”金額達46萬余元,,非法獲利2800余元。吳某林“跑分”的銀行流水中有被害人被詐騙的資金流入,,且銀行流水可能是網絡電信違法犯罪活動非正常資金流動,,已達刑事追訴標準,。
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林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為其提供支付結算幫助,,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據(jù)此,,法院依法判處吳某林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男子出售信用卡給他人“洗錢” 獲刑一年
2019年上半年,,一直沒有經濟來源的歐某聽說柬埔寨有好工作,而且報酬不菲,。不想放棄這個“好機會”的歐某在朋友的介紹下來到了柬埔寨哈努克市做起了賭博網站的推廣工作,。
抱著“發(fā)財夢”的歐某來到外國后才發(fā)現(xiàn)這里并沒有所謂的“高薪”,微薄的工資甚至都不足以支付機票錢,。此時,,歐某所在公司的組長劉某(在逃)找到了歐某,表示想用1200元購買歐某的銀行卡,,走投無路的歐某當即將自己的兩張銀行卡和密碼交給了劉某,,同時又以350元一個的價格將自己的3個微信號出售給了劉某。
2019年9月,,回國后的歐某手頭拮據(jù),,于是又想到了賣銀行卡這種“輕松”的賺錢方式。他將女友曾某的銀行卡賬號,、密碼以及微信賬號,、密碼一并發(fā)送給了劉某,從中獲取利益1500余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歐某出售給劉某的信用卡均用于賭博網站的資金流轉,兩張信用卡共流入資金110余萬元,。法院認為,,歐某收買、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義進行交易,,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歐某明知他人利用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支付結算幫助,,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據(jù)此,,經法院認定判處毆某一人犯數(shù)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合并執(zhí)行有期徒刑一年,,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
2021年以來,寧鄉(xiāng)市人民法院共受理涉電信網絡犯罪(包含電信詐騙,、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資料罪)93件138人,,審結72件95人,,其中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審結60件72人,,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資料罪10件18人,,電信詐騙2件5人,上述被告人被判處四年六個月至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且均被判處實刑,。
下一步寧鄉(xiāng)法院將持續(xù)強化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力度,做到嚴厲打擊,、懲教結合,、遏制犯罪,切實解決好當前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xiàn)實的利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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