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晚報社版權聲明
為推動建立健全傳統(tǒng)媒體和新興媒體版權合作機制,規(guī)范網(wǎng)絡轉載版權秩序,,維護長沙晚報社的版權權益,長沙晚報社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關于規(guī)范網(wǎng)絡轉載版權秩序的通知》(國版辦發(fā)[2015]3號)的相關要求,,特聲明如下:
1.任何單位和個人,,凡在互聯(lián)網(wǎng)或其他媒體轉載、傳播,、使用長沙晚報社在所屬媒體刊登的享有版權的作品,,除法定許可使用外,必須事先獲得長沙晚報社的書面授權,,方可使用,;
2.任何單位或個人,在獲得授權使用長沙晚報社作品時,,必須注明長沙晚報社相應媒體平臺來源,、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稱,并加注鏈接,;不得擅自編造誤導視聽的作品名稱,,不得擅自作出違背作品原意的修改、篡改,、摘錄,、改編等行為;
3.除法定許可使用外,,未經(jīng)長沙晚報社授權許可,,擅自對長沙晚報社享有版權的作品進行轉載、傳播,、使用,、修改、摘錄,、改編等行為,,或不標注長沙晚報社所屬媒體平臺來源、作者姓名,、作品名稱等行為,,以及著作權法規(guī)定的其他侵權行為,均屬于侵犯長沙晚報社版權的行為,;
4.侵權單位或個人未立即刪除侵權作品或未及時與長沙晚報社達成版權諒解和合作事宜的,,長沙晚報社將對其依法進行公告或直接通過其他法律手段維權;
5.長沙晚報社所屬傳統(tǒng)媒體,、網(wǎng)絡和新媒體包括:《長沙晚報》《星沙時報》《湘江早報》《瀏陽日報》《知識博覽報》《學生家長社會》,、長沙晚報網(wǎng)(http://www.cnmaso.com),、長沙晚報官方微博、長沙晚報官方微信公號,、手機APP客戶端“掌上長沙”,;
6.如長沙晚報社所屬媒體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權利人來電或來函告知,,本社將在核實情況后2個工作日內(nèi)及時刪除,;
7.自聲明之日起,由長沙晚報社審計法務部及法律顧問湖南湘之說律師事務所尹莉,、趙濤律師,,對外開展作品版權維權及合作工作,凡已涉嫌侵權的單位和個人,,須及時與長沙晚報社審計法務部部和法律顧問商談版權諒解和合作事宜(咨詢電話:82205330),。
特此聲明!
長沙晚報社
2022年11月9日
>>我要舉報